凌同志,您好:
接到市长信箱来信后,濮阳县公安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,办理情况如下:
一、调查情况
经调查“驾驶电瓶车被查扣,放车需到四个地方盖章,程序太复杂”根据调查情况,濮阳县公安局处理意见如下:
因近年来,电动车已经成为我县民众出行的普遍交通工具,但是,由于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,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亡人事故频频发生。为全面践行“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”理念,9月22日县委官网召开道路交通“除隐患 压事故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,下发濮县交安〔2022〕10号《濮阳县道路交通“除隐患 压事故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并成立工作专班。
根据文件要求,借鉴林州做法,加大查扣力度。 11月1日县电动办、县交警大队、乡镇官网及辖区派出所联合,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,尤其对电动车闯红灯、不按车道行驶、违反规定载人、逆向行驶、无证驾驶、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扣。严格放车程序,实行村、乡镇、县电动办、县“除隐患、压事故”工作专班四级签字放车制度,每级都要接受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考试,合格后方能签字,以达到对电动车驾驶人员面对面再培训再宣传再教育之目的。
二、向来信人反馈情况
11月10日,濮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与来信人取得联系,向来信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,表示认可。
三、办理单位:濮阳县公安局,联系人胡杨 ,联系电话:13849336679。
2022年 11 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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